環保督察新常態下的企業環境管理課程簡介
日期:2021/08/01 09:37:57
欄目:培訓課程
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規定提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包括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和“回頭看”等。例行督察的對象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有關中央企業和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單位。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將保持常態化壓力,推動突出問題整改落實,注重推動補齊生態環境短板,突出以高水平保護促進高質量發展,促進建立健全綠色發展政策體系,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
本課程介紹了環保督查重點檢查內容,系統解讀了中央環保督察政策和我國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對常見的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案例分析,并就新形勢下的企業環境管理要求等進行講授。通過本課程學習,有助于學員了解國家綠色發展、中央環保督察和環境保護相關政策,幫助其理解和掌握企業環境管理要求,為組織制定環境管理制度,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合規性自查等工作建立人才儲備,從而幫助組織提升環境管理水平,促進高質量綠色發展。